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审查调查  >> 查看详情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3-08-07 17:07:50  点击:17578  属于:审查调查

 

日前,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对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采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在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毫无纪法底线,“靠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监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牟利,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徐采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采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奉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采兵简历

徐采兵,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奉新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89年12月,奉新县社联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4年8月,奉新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4年8月至1998年4月,奉新县委党校副校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奉新县委村建办副主任、党校副校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奉新县社联主席、县委村建办副主任、党校副校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奉新县溜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奉新县委办主任;

2004年2月至2011年1月,奉新县上富镇党委书记;

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待安排;

2011年3月至2019年1月,历任奉新县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1年8月2023年7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2023年7月,被免去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