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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三级调研员付清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来源: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3-06-14 10:11:15  点击:15622  属于:审查调查

  日前,经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宜丰县纪委县监委对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三级调研员付清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清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之心,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生活腐化堕落,贪图享乐,搞钱色交易;执法违法,在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

  付清林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清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付清林简历

  付清林,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专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1月至1988年12月,部队服役;

  1988年12月至1989年1月,转业待安置;

  1989年1月至2002年5月,宜春市社会保险局科员;

  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

  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科长;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

  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级调研员;

  2022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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