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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高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10-27 17:27:53  点击:2382  属于:预决算公开

  中共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规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中共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28人,其中在职人员113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十张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0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005万元,较2019年增加81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转隶23人从2020年1月起在本部门发放工资津贴等工资待遇,新调入人员10人。人员增加,财政经费收入也相应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00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0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005万元,较2019年增加81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转隶23人从2020年1月起在本部门发放工资津贴等工资待遇,新调入人员10人。人员增加,人员支出也相应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85.99万元,占86%;项目支出419.13万元,占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9.67万元,决算数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9.85万元,决算数为283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76万元,决算数为10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决算数为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5.9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0万元,较2019年增加731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1万元,较2019年增加64.27 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较2019年增加16万元,增长3倍,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领取政府性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53.94万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5万元,决算数为12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2019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决算数为 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8批,累计接待 2023 人次,无外事接待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53.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以及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公务用车为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占有量为15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市委巡察专项工作经费”、“廉政教育中心业务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任务。完成了相关会议调研次数2次,宣讲培训4次,审查调查300次。问题线索处置率、立案案件办结率、信访举报办结率均达到98%,案件事故发生次数为0。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为98%。在市委市政府及宜春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在全体机关干部的努力工作下,全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添砖加瓦。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本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9万元,执行数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从数量方面,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任务。完成了相关会议调研次数2次,宣讲培训4次,审查调查300次;二是从质量方面,问题线索处置率、立案案件办结率、信访举报办结率均达到98%,案件事故发生次数为0;三是从时效方面,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为98%。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内部监管薄弱,人员配备不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只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

  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配备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绩效工作的重视。

  附:《项目绩效自评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中国共产党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自评).xls

部门整体支出评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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