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巡视巡察  >> 查看详情

中共高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高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04-09 10:12:36  点击:2831  属于:巡视巡察

  中共高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0日至9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0月13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三大方面的具体问题,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59条整改措施,并通过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倒排计划、定期调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21年2月3日,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的问题。一是紧跟时政,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梳理印发了10月份中心组及党小组学习材料。内容涵括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二是结合建党99周年纪念,开展“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赴初心馆、高安党史展厅、毛泽东故居和吴有训科教馆等地接受红色传统教育,进一步弘扬爱党爱国情怀、激发工作内在动力。三是强化了班子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0次,围绕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和强化斗争精神等组织了研讨交流4次,班子成员在支部上党课6次、在所在党小组上党课7次。

  (二)关于政治学习结合工作不够的问题。一是围绕上级最新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以局名义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的通知》《关于过“紧日子”十七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高安市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操作规程》等。二是梳理印发《文件汇编》,内容涵盖财税管理及操作规范、项目建设、国企(资)管理、债务管理四大领域,帮助各股室掌握相关精神和要求。三是分别于9月、10月份组织了两期“财政业务大讲堂”,对财政预算、账户管理、工程评审、政府采购等方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

  (三)关于“财园贷”代偿资金追缴不到位的问题。已向政府报告《关于收取推荐单位“财园信贷通”代偿资金的请示》(高财字〔2020〕42号),申请收回园区(乡镇)应负担部分。

  (四)关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清理收回2019年年底预算安排的一些未使用完或不需要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7245万元,统筹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2019年收回资金1.69亿元,其中收回转移支付资金9084万元、本级资金7819万元。三是清理收回指挥部、项目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余资金5659万元。四是收回部门中央或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1.36亿元。

  (五)关于对投资的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已函告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按规定召开“三会”并换届董事会、监事会。二是切实加强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要求参股企业按月提交财务报表。

  (六)关于国有产权登记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提请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公益性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场)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市属公益性不动产确权所需的所有手续。其中,田南卫生院2宗地、华林卫生院1宗地不动产权证均已办理完毕。

  (七)关于公司长年挂账未清理,导致虚增资产和负债的问题。向涉及单位和个人查清情况、收集凭证后,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政府申请核销虚增债权债务(高国资营字(2020)9号《关于巡察发现长年挂账清查处理的请示》)。

  (八)关于催缴欠缴租金不及时,店面擅自转租监管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采取下发催交通知书、收取滞约金、没收保证金、诉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租金催缴力度。对于原商务局位于中山路的瑞州商厦2个店面及糖酒副食品公司的剩余杂货间,属瞒报资产,查明情况后,已向该局发函,明确整改时限。二是对转租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由原承租人写出承诺书或转租协议,经业主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再到国资公司办理转租手续。

  (九)关于在传导脱贫攻坚压力、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市扶贫办沟通协调,及时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二是会同市扶贫办到大城镇金田村油茶项目变更实地核查后,下达了《关于同意大城镇、杨圩镇人民政府2019年扶贫项目变更的批复》(高开办字〔2020〕13号)。

  (十)关于对扶贫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还存在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自7月份起,建立落实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二是已收回2019年项目监测及培训费22万元,变更用于华林山镇艮山养牛项目(高开办字〔2020〕7号、高财农〔2020〕33号)。

  (十一)关于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下发了《高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内部监督临检的通知》(高财监发〔2020〕6号),抽取局机关教科文股、农业股、采购办等五个股室和黄沙、独城等五个财政所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并提出了相关检查意见。二是建立了“高安市财政资金对账系统”,制订了《高安市财政资金电子对账管理暂行办法》(高财发〔2020〕37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高财发〔2020〕10号)和《高安市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操作规程》(高财发〔2020〕29号),对乡镇财政所与乡财中心、乡镇预算单位的对账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了26个乡镇、街办、园区财政所和局乡财股、监督股、信息中心等3个股室,对全市各乡镇财政所与乡财市管中心、乡镇预算单位2020年以来的对账情况进行了一次乡镇自查、互查、市财政局抽查,乡镇提交了自查、互查报告,市财政局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发函整改;12月9日,为指导乡镇预算单位整改,市财政局编制下发了《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知识》教材,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了70个乡镇预算单位会计和26个乡镇总预算会计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十二)关于问题整改抓而不实、抓而不严的问题。一是于10月22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本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财政所对2018年财政所长离任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严格进行整改。各财政所能对原存在问题再次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尤其涉及个人补助部分整改到位,对于原存在烟酒开支问题,自2018年4月后均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对财政所机关账实行报账制管理并收归财政局统一核算,制定了报账程序和审核原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所报账的通知》(高财发〔2019〕29号),对财政所机关经费开支进行严格管控;财政所改革期间,下发函告,要求财政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新增固定资产,严禁突击花钱,以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确保干部和资金安全。三是规定基层财政所机关账务报账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后财政所机关账务封存。

  (十三)关于相互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订了《高安市财政数字证书及财政业务系统授权管理暂行办法》(高财办发〔2020〕22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高财发〔2020〕10号)和《高安市财政资金收缴与拨付管理操作规程》(高财发〔2020〕29号),对财政数字证书,特别是付款UKey的申办、使用、保管等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乡镇对账检查和印鉴、财政数字证书(UKey)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乡镇财政所和乡镇预算单位印鉴、UKey管理开展一次乡镇自查、互查、市财政局抽查,乡镇提交了自查、互查报告,市财政局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发函整改。

  (十四)关于担当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一是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进行强调,要求各班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分管工作。二是对各股室对口单位作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涉及资金交叉的股室进行调整,最大可能避免多头对接,厘清股室职责,压实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责任。二是科学对接上级科室。按照上级科室资金分配原则,合理确定与上级对接股室,明晰权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十五)关于履责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了公文办理签批制度,落实了台账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责任。二是建立落实了“局主导资金分配党组会研究、其他资金分配班子会通报”制度。

  (十六)关于宗旨意识不够强的问题。针对资金发放滞后问题,落实了当场审核、当场反馈要求,同时加强了对主管部门的督促,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发放。对于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出现33人因信息错误导致发放失败的情况,经多次督促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份提交修改后的信息,我局于3月31日将补助资金51.2263万元进行了重新发放,并已全部拨付到位。针对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延迟问题,对个别未上线单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主要分二类:①2019年底还未上线的单位均为没有收费项目单位。②少数单位年用票量极少,今年不涉及收费但要求开通电子票据的单位有:科协(4月13日)、侨联(4月14日)、审计局(4月22日)、组织部(5月8日)、市委办(5月8日)。当前,2019年度有收费的单位均已开通,实现了全市非税收入缴费和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

  (十七)关于官僚主义作风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一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开展了深入谈心谈话,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融汇了关系、促进了工作。二是针对财政所干部编制、管理权限已划归乡镇(街道、园区)的实际,重点加强了其业务指导,分别于9月、10月份组织了两期“财政业务大讲堂”,对财政预算、账户管理、工程评审、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了培训,一定程度缓解了基层业务难题。

  (十八)关于主题教育存在文字式整改的问题。已将“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问题列入本次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问题清单,议定了3条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任务。

  (十九)关于习惯用电话、微信安排工作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工作群管理的通知》(高财发〔2020〕51号),对微信工作群进行规范,严禁朝令夕改、过多过频。二是通过加强办公平台建设,更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上报。陆续建立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平台、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三公”消费网络监管平台、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等。同时,针对我市实际,自行研发了公文处理平台、财政资金电子对账平台,这此平台的上线,即方便了信息共享,又通过行为留痕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安全性。

  (二十)关于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一是通过梳理印发《文件汇编》,加强了政策文件的学习,扩大了知晓面。二是建立落实了“局主导资金分配党组会研究、其他资金分配班子会通报”制度。

  (二十一)关于研究人事以班子联席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通知》,对党组会、班子会研究讨论事项进行详细区分和明确。

  (二十二)关于提拔干部没有履行考察程序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高安市财政局机关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为全方位了解财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工作作风、学习态度、纪律观念和道德品行提供了参考。二是党组会研究通过了股级干部任命有关程序和要求。

  (二十三)关于未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的问题。10月份中心组学习上,专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分,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其他同志做好监督,并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的高度,充分发表意见,共同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二十四)关于党内民主走形式的问题。10月份中心组学习上,专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分,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其他同志做好监督,并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的高度,充分发表意见,共同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二十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通知》,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财政局主导分配的资金情况”需上党组会研究。

  (二十六)关于支部书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以党小组形式,专门组织学习了《高安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涵盖“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二是向各党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日常工作的通知》,就会议记录、活动签到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

  (二十七)关于支部党员大会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以党小组形式,专门组织学习了《高安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涵盖“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二是向各党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日常工作的通知》,就会议记录、活动签到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

  (二十八)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抓得还不够紧、不够实的问题。一是10月份中心组学习上,专门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第十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部分,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二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了相互批评,共收集相互批评意见132条,达到了“红脸出汗”的预期效果。

  (二十九)关于落实轮岗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二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进行了深入交心谈心,了解并帮助解决思想、工作、生活困难,激发工作动力。

  (三十)关于重使用轻培训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2020年高安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梳理印发了《文件汇编》,内容涵盖财税管理及操作规范、项目建设、国企(资)管理、债务管理四大领域。同时,为干职工购买了《政府会计实务及案例解析》《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教材。三是分别于9月、10月份组织了两期“财政业务大讲堂”,对财政预算、账户管理、工程评审、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了培训。

  (三十一)关于股室间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一是分别于9月、10月份组织了两期“财政业务大讲堂”,相关股室人员积极参加,就财政预算、账户管理、工程评审、政府采购等业务进行了交流。二是结合股室负责人会议,组织业务交流,协调解决工作难题,促进工作开展。三是10月底、11月初,组队参加了宜春市财政系统运动会,收获荣誉、展示形象的同时,加强了股室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了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5212381,邮政编码:330800,电子邮箱:gaczjbgs@126.com。

  中共高安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2月5日

分享到